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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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收到相关
法律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腾晖光伏与信达资产的诉讼
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
被告一: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
被告二: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王柏兴
腾晖光伏前期融资事项,与信达资产进行债务重组,具体详见 2022-110 号公告。
截至 2022 年 12 月 6 日,以股抵债方式已履行完毕,现金还款方式尚未履行完毕。
现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重组债务本金人民币 36,000,000 元及违约金;
判令被告二、三在保证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原告有
权就被告二质押的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分别在相应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泗阳光电与十一科技的财产保全
申请人: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
一科技”)
被申请人:泗阳腾晖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阳光电”)
十一科技与泗阳光电、腾晖光伏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财产保全:价值 20,500 万元的设备。
三、泗阳新能源与十一科技的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人: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泗阳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阳新能源”)
十一科技向泗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对泗阳新能源进行诉前财产保全:价值 4,500 万
元的财产。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鉴于腾晖光伏与信达资产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审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泗阳光电、泗阳新能源尚未收到除财产保全文书以外的法
律文书,无法获悉上述案件是否立案,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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