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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2月24日电 据广东证监局网站24日披露的警示函显示,广东证监局对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广东证监局网站截图
广东证监局提到,经查,粤开证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内部合规检查发现部分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营销人员、中后台人员参与基金销售活动问题,未按照内部规定开展合规问责,且个别分支机构中后台人员仍有参与基金销售问题。二是基金销售相关部门的合规风控人员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三是长期未发现广西分公司原负责人郭某任职期间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且发现相关问题后未按照内部规定开展合规问责,分支机构未及时向属地证监局报告。
广东证监局提到,上述行为不符合《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以下简称《内控指引》)第七条、《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号)第十七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以下简称《高管办法》)第三十七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十五条的规定。按照《高管办法》第六十三条、《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75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广东证监局提到,粤开证券应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完善合规问责和金融产品代销机制,加强分支机构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控,切实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广东证监局提到,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中新经纬APP)
【编辑:吴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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